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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理和监察规定,压力管理和监察规定的区别

cysgjj 发布于2024-06-23 12:24:39 压力管理 33 次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压力管理和监察规定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压力管理和监察规定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重大危险源管理条例?

重大危险源管理条例?

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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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部门

程序 :

1 、生产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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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1.2生产部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2、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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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车间主管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生产装置部分);

2.2具体管理措施依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动火管理制度》执行实施。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规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及时、有效的监控,是《安全生产法》设定的法律义务。要使这项工作制度化,必须加强日常监控工作,要做到:一是应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摸清底数。

二是要定期进行检测检验、评估、监控,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取措施。

三是制定应急预案和紧急情况下应当***取的应急措施,并告知从业员和有关人员。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由于各种生产经营单位行业不同、大小不一,其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存在位置等差别很大,***和有关部门不可能全部掌握。为了实施重点监管,有必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备

案制度。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这种备案制度不是一般的告知制度,而是一种审查监管制度: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备案。

二是负责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有权进行审查、检查。

三是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法的,有权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为了加强对重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 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连市重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压力管理和监察规定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压力管理和监察规定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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